如果該人的配偶,兒子,女兒或美國公民或一個已禁止入場為三年或十年間美國因在美國的非法存在的人,可申請豁免酒吧合法永久居民(LPR)。 人必須證明,他或她進入美國的拒絕會導致在極端困難的美國公民或LPR家庭成員。
申請不予受理減免,人必須文件的形式支持文件的I-601。 對於這項豁免申請的人,那人應該檢討移民局的海外辦事處之一被認為,一些因素:
一個。 生 - 正在進行的或專門的處理要求,為身體或精神狀況,這樣的待遇,在貴國,預計治療時間的可用性和質量;條件是否為慢性或急性或長期或短期。
2。 財政考慮 - 未來的就業能力;損失,由於家庭或企業出售或終止的專業實踐,生活水平下降;收回短期虧損的能力;特殊需求,如特殊兒童的教育或培訓的成本;成本為照顧家庭成員(即老人和體弱多病的父母)。
C。 教育 - 喪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低質量或教育選擇的範圍有限;破壞目前的計劃,要求在外國語言和文化的教育與年級隨後的時間損失;可用性的特殊要求,如培訓計劃,在特定領域或實習。
D。 個人因素 - 在美國和/或貴國的近親屬;配偶/子女分離;參與各方的青睞,在美國居住和社區關係的長度。
E。 有效的迫害的恐懼,人身傷害,或傷害;社會排斥或污名;社會制度或結構的文化,語言,宗教和種族的障礙 - 特殊因素。
F。 任何其他情況下,你覺得可以幫助您滿足極端困難的負擔。
沒有放棄前10年的酒吧的人被非法在美國提出總額超過一年期間或已被責令拆除,隨後進入或試圖進入美國沒有結束被合法承認。 見INA§212(一)(9)(c)。 (即根據本條,你會蒙受永久的酒吧,其中有沒有放棄十年結束之前,如果您嘗試重新輸入或重新輸入非法)




















































